培养目标
为了培训专业人士在争议解决方法(尤其是谈判、调解和仲裁)方面的必要知识、技能和专长,香港大学法学院于2007年9月推出了创新的跨学科法律硕士课程,专门研究仲裁和争议解决。该专业认可的法学硕士、仲裁与争端解决学位对法律和非法律毕业生均开放,并且是法学院发起的全面仲裁和争端解决教学与研究计划的一部分。
录取要求
(1)至少具有二等荣誉学位或其他认可的同等学历法律学士学位;(2)拥有法律以外的学科学位,并为此获得大学至少二等荣誉,并具有至少两年的相关经验和专业资格;(3)已获得英格兰和威尔士或本大学的普通专业考试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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